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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编报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库暨建立我治理与减排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来源:半岛官方网站最新登录入口/腻子粉    发布时间:2024-07-02 07: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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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编报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库暨建立我市环境治理与减排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编报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库暨建立我市环境治理与减排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环保规划相关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落实政府投资“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带资金”的要求,按照环保部规财司《关于报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项目清单做好环保投资项目储备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和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总体安排部署,现就编报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库暨建立我市环境治理与减排项目储备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正在编制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期间我市计划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8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遵循量入为出、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围绕“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及大气、水、土十条目标的完成,认真组织研究“十三五”规划建设的环保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将前期工作基础良好、环境和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

  (一)编报项目要注意合理归类,不要重复统计。市环保局将根据各地编报的项目,建立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库暨“石家庄市环境治理与减排项目储备库”,并以此作为我市环保“十三五”规划项目申请和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的依据,未纳入储备库中的项目,中央和省级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项目的审核和汇总,于2016年3月22日前将附表(需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报送市局各归口处(单位);局各有关处(单位)负责汇总审核各地所报项目并于2016年3月25日前报局规财处。

  (三)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填报,不得漏项、空项,不得改变表格格式。 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7月底和2月底前更新一次,对延续项目和当年未安排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储备库中项目信息应定期补充和更新,补充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同时调出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无法实施的项目,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各有关处、直属单位着眼五年规划、认真谋划、统筹兼顾、全方位收集相关项目信息。

  重点工程项目是“十三五”规划的主要内容,实施重点工程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之一。因此,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抽调专人负责筛选减排效果好、投资合理的项目,建立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库暨“环境治理与减排项目储备库”,以备上级资金下达或申请时,能够及时报送高质量的减排项目,推动我市环境治理和污染减排工程建设。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编报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库暨建立我市环境治理与减排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编报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库暨建立我市环境治理与减排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编报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库暨建立我市环境治理与减排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环保规划相关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落实政府投资“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带资金”的要求,按照环保部规财司《关于报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项目清单做好环保投资项目储备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和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总体安排部署,现就编报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库暨建立我市环境治理与减排项目储备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正在编制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期间我市计划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8项重点工程项目。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遵循量入为出、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围绕“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及大气、水、土十条目标的完成,认真组织研究“十三五”规划建设的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将前期工作基础良好、环境和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

  (一)编报项目要注意合理归类,不要重复统计。市环保局将根据各地编报的项目,建立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库暨“石家庄市环境治理与减排项目储备库”,并以此作为我市环保“十三五”规划项目申请和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的依据,未纳入储备库中的项目,中央和省级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项目的审核和汇总,于2016年3月22日前将附表(需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报送市局各归口处(单位);局各有关处(单位)负责汇总审核各地所报项目并于2016年3月25日前报局规财处。

  (三)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填报,不得漏项、空项,不得改变表格格式。 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7月底和2月底前更新一次,对延续项目和当年未安排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储备库中项目信息应定期补充和更新,补充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同时调出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无法实施的项目,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各有关处、直属单位着眼五年规划、认真谋划、统筹兼顾、全方位收集相关项目信息。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十三五”规划的主要内容,实施重点工程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之一。因此,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格外的重视此项工作,抽调专人负责筛选减排效果好、投资合理的项目,建立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库暨“环境治理与减排项目储备库”,以备上级资金下达或申请时,能够及时报送高质量的减排项目,推动我市环境治理和污染减排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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