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了一同冒充注册商标刑事案件,被告人姜某(化姓)、秦某(化姓)、严某(化姓)因出产、出售冒充“多乐士”、“立邦”、“雅士利”三品牌腻子粉而分别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冒充注册商标罪和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
公安机关经侦办发现,2011年6月,老家菏泽牡丹区的姜某来日照专门成立了一家装修资料有限公司,并租下日照大街某村一处房子作制假作坊,出产制作冒充“多乐士”、“立邦”、“雅士利”品牌的腻子粉。为仿冒传神,姜某还专程到临沂批发商业商场购买带有三品牌商标的腻子粉包装袋,用于包装自己出产的假腻子粉。
一年多时间里,姜某边出产边到日照各大建材商场作上门推销,“价格低”、“无运费”、“可赊账”成为其最大卖点,本来最低卖22元/袋的正品“立邦”腻子粉、56元/袋(标准20kg)的正品“多乐士”腻子粉,姜某通通只卖8元/袋(标准20kg),进价的巨大差额使得本案被告人秦某、严某等出售商家经不住引诱纷繁下单。截止2012年6月被查获,姜某累计出售额达21万余元。
2012年12月20日,公诉机关向东港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姜某未经注册商标所与人答应、授权,私自出产加工冒充商标的名牌腻子粉,并出售给秦某、严某,被告人秦某、严某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腻子粉仍予以出售,严峻侵犯了国家商标准则和他人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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