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官网入口最新版
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来源:行业知识    发布时间:2024-07-07 08:19:51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市煤炭产业复工复产的建议》(第8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8.29”事故后全市地方煤矿停产以来,市级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格外的重视我市煤矿复产复工相关工作,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按照全省关于启动复产复工的条件要求,我市在2013年10月25日完成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备案后,10月28日市政府便向省重组办申报启动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和恢复行政审批工作,及时启动了复产复工程序。二是张剡市长、道全主任、自力副书记、会文常务副市长、旭东副市长等领导格外的重视煤矿复产复工工作,多次通过召开相关会议,听取专题汇报,深入产煤县(区)实地调研,切实研究处理问题,把煤矿整顿关闭、企业兼并重组、煤矿复产复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三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关于复产复工工作的文件要求(川煤重组办〔2013〕10号、川安委〔2013〕27号),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改,积极稳妥,安全有序推进复产复工工作,市重组办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复产复工相关工作的通知》(攀煤重组办〔2013〕30号),进一步明确了复产复工的必要条件、工作程序、验收标准和要求,以便更好地指导产煤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做好隐患排查和复产复工前的相关基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我市地方煤矿复产复工工作。四是市重组办先后多次分别到3个产煤县(区)召开煤矿复产复工工作学习培训会、推进和督查会,召开专题研究会,传达学习复产复工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分析工作形势,解答疑难问题;督导检查,要求排出时间进度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积极督促推进复产复工工作;通过复产复工周报制度,动态掌握各县(区)煤矿复产复工信息。五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保留煤矿逐一集中开展“上门服务”活动,就有关政策文件进行培训、解读,就复产复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征求煤矿对复产复工的意见,通过该项活动的开展,有效地推进了复产复工工作,增强了监管与服务的针对性。六是先后会同重庆专家组、组织专家库专家对已申请复产复工的煤矿开展专家会诊、解剖式检查,找出问题,“对症下药”,使煤矿能够严格依规定的程序、标准,有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改、复产复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复产复工煤矿抵达安全生产条件。

  通过以上大量工作的开展,我市2013年10月28日启动复产复工程序以来,根据各县(区)优化后的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保留的47处矿井除1处为新设矿权外,其余46处均可申请复产复工。目前有30处已申请复产复工,其中21处正在隐患排查整改过程中,10处已复产复工(仁和5处,西区2处,盐边3处),14处尚未申请,有2处煤矿申请暂时封闭井口。

  从上述数据能够准确的看出,煤矿复产复工在有序推进,但进度较慢,根本原因有:一是煤矿安全现状与高标准严要求差距大。国家、省对这次复产复工的要求比较高,程序复杂,标准严格,特别是西区、仁和属国家级,盐边属省级煤矿安全重点县(区),依照国家、省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更高更严。而我市多数煤矿安全基础较薄弱,在推进复产复工过程中不断出现一些诸如煤矿机构设置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配备、人员培训、煤矿工人的素质、师傅带徒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耗时长、验收签字负责制等具体问题有待解决,有些甚至很难在短期内解决。二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理念尚未根本转变。复产复工仍按照老一套做法,前期工作不主动,不积极,准备不充分,导致煤矿已经申请复产复工,但还存在诸如安全管理机构不完善、从业人员招工不足、未组织并且开展全员培训、煤矿隐患排查不全面,甚至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隐患整改方案未严格对照复产复工要求编制,内容不完善等问题。三是煤炭市场行情不乐观,企业缺乏信心。煤矿停产煤价却没有上涨,煤炭生产企业效益不好。我市煤炭企业在扩能升级、标准化建设、社会主义新矿山建设投入较大资金,尚未见到效益,而当前复产复工隐患整改也需较大投入,现资金紧张,融资困难。同时,保留的47处煤矿中有32处属建设矿井,因重组过程中需要扩能来实现产能要求,担心现在复工,可能刚建完或尚未建完就又进入下一轮的改扩建,重复投入造成更多损失浪费。因此有的煤矿不申请复工。四是面对严格要求,部分煤矿企业等待观望。国家、省级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要求慢慢的升高、监管越来越严,暗访频次慢慢的变多,而且察觉缺陷后不是约谈相关领导,就是给予严厉处罚。而我市地方煤矿的安全基础比较薄弱,有的煤矿担心复产复工后面临的可能是严厉处罚和继续停产,甚至关闭,因此有的煤矿申请暂时封闭井口,等待观望。五是兼并重组过程复杂,进展较慢。主体企业与关闭煤矿资产转让有的一定要进行资产评定估计,特别是攀煤集团、川煤华荣红坭煤业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兼并地方煤矿,审批程序多,过程复杂,要求严格,进展较慢,影响复产复工。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正积极通过向上级政府汇报和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矿复产复工。

  我市在整个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推进过程中,自始至终均统筹考虑煤矿整顿关闭、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在兼并重组方案编制时,按照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资源有保障,发展前途好的原则,对通过重组关闭的矿井资源予以最大化的利用。通过反复争取,我市采取直接关闭和重组关闭相关结合的关闭方式得到了认可,为下一步关闭矿井资源的利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资源如何利用的问题,2014年3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矿清理整顿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若干细化政策措施》(川办函〔2014〕43号)已有明确要求。优势煤矿企业或兼并重组煤矿企业可通过相邻采矿权整合或利用现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利用毗邻周边和深部不宜单独另设矿业权区域的煤炭资源包括关闭煤矿剩余资源,但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兼并重组煤矿企业一定完成兼并重组相关工作程序,达到兼并重组标准,变更取得相关证照,公司制作规模达到30万吨/年以上; 二是要利用关闭矿井剩余资源必须以批准的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为基础,关闭矿井要关闭到位,形成矿业权“空白地”,保留煤矿要具备利用剩余资源的相关条件;三是要确保资源可靠、具备使用价值并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现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四是拟配置利用的煤炭资源地质工作程度需达到详查及以上方可设立采矿权,否则只可申请延深勘查探矿权;五是拟配置利用煤炭资源范围平面不得与已批准设置的矿业权重叠和出现新的“楼中楼”问题。由此可见,资源的利用和配置均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不能在复产复工过程中简单地利用。但根据川办函〔2014〕43号文,合法保留矿井利用关闭矿井剩余资源或新增资源的,在建矿井可按原批准的设计和安全专篇申请竣工验收、投产,生产矿井可按原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在完成资源配置后,若要开采关闭矿井剩余资源或新增资源的,再履行建设项目相关审批后续。

  在上一轮的资源整合过程中,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增划了攀煤公司宝鼎矿区部分边角余料资源,有偿转让给周边地方煤矿加以利用。而本次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建议》(川府发〔2013〕15号)中明确将“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和“在大型煤炭矿区范围内开采的小煤矿”均列入17种予以关闭的范畴。同时,2014年5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将“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列为13类依法实施关闭或淘汰退出的小煤矿范畴。川办函〔2014〕43号文对利用毗邻周边和深部不宜单独另设矿业权区域的煤炭资源(包括关闭煤矿剩余资源)提出了具体实际的要求,必须同时满足前述五个条件。由此,要再次利用攀煤残次煤层资源,难度相关大。之前我们也通过相关领导和部门分别与攀煤公司、川煤集团、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做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但反馈的结果是几乎不可能实现。

  自2008年我市启动煤炭采空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纳入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成立了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扶贫移民局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移民办)具体承办采空区居民搬迁的相关工作。近年来,移民办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准确界定了搬迁安置范围;二是认真开展了基本情况调查,摸清了煤炭采空区居民基本组成情况;三是科学编制了应急搬迁安置规划,于2008年开始慢慢地实施搬迁安置;四是研究制定了应急搬迁安置政策;五是聘请专业地质鉴定机构开展了居民房屋受损地质成因鉴定;六量通过及时搬迁过渡、永久性安置、拆除搬空房屋等工作同步开展,强力推进居民搬迁安置;七是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了采空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八是及时解决居民诉求,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但由于煤炭采空深陷区综合治理与居民搬迁安置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受政策、资金、规划和形成原因复杂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工作进度缓慢,城镇和乡村居民反映十分强烈,也给煤矿企业的生产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由此,根据市移民办的建议,市政府将研究建立煤炭采空沉陷区综合治理与居民搬迁安置工作长效机制,通过逐步加强领导,统筹考虑,将采空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完善资金筹措政策(设立环境治理保证金或可持续发展基金、健全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企业自筹资金、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等),健全综合治理安置政策,建立综合治理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为煤矿企业创造良好稳定的生产环境。

  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们肯定认真抓好你们提出的三个方面的建议,为促进煤矿企业健康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